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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城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作者:安于她梦 2020-09-14 10:20:16 常德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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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的城区对于电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有很多的规定,那么常德城区的电动车摩托车管理有哪些规定呢?一起和常德宝小编看看吧!

图片由网友“安于她梦”提供

常德城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应当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上道路行驶的两轮电动车、摩托车,不得加装伞棚等非法装置;

3、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4、生产、销售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5、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6、电动车、摩托车不得从事非法营运;

7、违反本通告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对违法上路通行的交通工具予以扣留,依法拆除、销毁非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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