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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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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常德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的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德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民工有关工作,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绩效评估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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