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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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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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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澧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登记管理和监察执法;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4.组织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和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方面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5..指导城市生活五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指导完成跨区县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表彰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边界的勘界和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8.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办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

9.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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