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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通知

作者:↖娜爷↗ 2020-07-21 11:12:25 常德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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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常德公安局开展了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动,需要违法偷偷捕捞的渔民朋友需要注意了,一起看看具体的公告吧!

图片由网友“↖娜爷↗”提供

常德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通知

整治时间: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整治内容

紧盯重点水域,严厉打击使用电、毒、炸和拖网、桩张网、拦截插网陷阱等方式非法捕捞的行为;

点排查水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

集中收缴“三无”船只、捕捞渔具等重点作案工具,并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运输、销售野生鱼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常德警方力争通过该专项行动,实现犯罪案件一律立案侦查,涉案人员一律惩处,涉渔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摧毁,行业治安乱源一律整治,行刑衔接机制一律优化的“五个一律”工作目标,使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根本遏制,有效保护我市禁捕流域水生生物安全,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

常见违法行为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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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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