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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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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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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石门县教育局是石门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县教育工作,下设7个内设机构,13个事业股室,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77人。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及幼儿园290所,在校学生和幼儿共79590人,在职教职工6502人。

近年来,石门县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教育强县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加强学校管理为核心,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学校安全、构建和谐校园为重点,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教育创新,学校管理日臻规范,教师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持续提升,高考成绩持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全县教育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多年来,石门县教育局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读书活动优秀组织奖”“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全国扫盲工作先进地区”等9项国家级荣誉,获得“湖南省教育强县”“县市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省文明卫生单位”“省园林式单位”等30余项省级荣誉,获得“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优秀单位”“市两基迎国检先进单位”“市基础教育先进单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卫生单位”等100多项市级荣誉。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拟订本县实施办法;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参与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县的教育拨款;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区有关教育工作。

(6)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直属股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8)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中小学校教师调配录用、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9)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选招飞行学员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择业期内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10)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11)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12)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13)指导、管理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14)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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