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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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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津市市教育局是津市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市教育工作,教育局机关下设12个股室站,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9人。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1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教育集团1所(包括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省电大津市分校),初级中学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完全小学11所,村小7所。中小学在校学生16026人,在编教师1603人,离退休教师1237人。城乡幼儿园4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6所,民办幼儿园27所,在园幼儿5224人,保育教师505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参与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县的教育拨款;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培养培训、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奖励、出国(境)人员资格审核、职业道德教育及县属中小学教师调配录用、劳动工资、考核、退休、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六)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八)统筹管理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县教育局管理安乡县第一中学、安乡县第二中学、安乡县第三中学、安乡县第五中学、安乡县职业中专学校、安乡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县教育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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