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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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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武陵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以及监察执法。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革命老区扶持项目的开发、考察、论证、审核和呈报以及革命老区的宣传、联谊工作。

(四)负责全区志愿者管理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和标准,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方面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和农村“三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暂时生活遇困人员和流动人员过往救济工作。

(七)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职能,组织实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居)务公开。

(八)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区县边界的勘界和界限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养老事业和儿童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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